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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天津24条支持政策出台

2018-12-10

天津市28日召开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对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牵头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24条政策深入解读,并通报近期天津市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工作安排。

  根据《实施意见》,天津市将从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完善金融宏观政策环境、发挥金融机构主体作用、建立服务保障工作机制等四个方面,通过24条支持措施,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提升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天津市金融局相关负责人在会上介绍说,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安排不少于50亿元的再贷款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增加对民营企业和普惠口径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安排不少于50亿元的再贴现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商业银行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票据融资;安排不少于100亿元的常备借贷便利资金,专项用于对大力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且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

同时,为了推进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可持续发展,天津市将支持各家银行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办理续贷业务;鼓励各家银行简化续贷业务办理流程,支持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融资周转“无缝衔接”;鼓励各家银行运用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产品,合理采取分期分段还款等方式,提高小微企业贷款资金使用的便利程度。

  此外,天津市将加大对普惠金融重点领域的支持,并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民营和小微企业。

  天津银保监局筹备组要求各家银行确保民营企业贷款增量高于上年同期,同比增速高于本行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落实好差别化信贷政策,重点支持天津市“十三五”规划确定发展的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民营小微企业发展;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产业带动作用强的民营小微企业发展;支持暂遇困难但有市场、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民营小微企业,不能盲目抽贷、断贷和停贷。